这话的时候,就是一副理所当然的语气,让大家都过了好一会才反应过来,这似乎不是什么好事吧,小学六年级就谈恋爱,还亲嘴!
李海也皱了眉头,他知道,这就是现实,现在的孩子也不知道是发育快,还是接受的信息太多,在这方面开窍的越来越早,平时在公交车上也都能看到,小男孩小女孩在一起,都是些小学生,初中生。其实仔细想想,过去未必就没有这样的事情,只是社会信息传播速度没那么快,而且那时候风气也没现在开放,做这些事的孩子都是偷偷摸摸的。
问题在于,大人的思维总是相对保守的,哪怕一个人小时候很早就青春萌动,作出很多事情,长大了也会变得保守,对于自己的过去不以为然,同时对类似的行为,持否定态度。姑且不论这样的心理是对是错,至少现在对于谭蕊来说,很不利!
果然,陈江原听了,如获至宝,马上开始追击:“也就是说,那时你已经懂得男女之事了?那么当一个成年男人要和你单独在一起的时候,你难道不知道可能发生什么?”到这里,陈江原的目的已经很明显了,就是要把谭蕊和郑峰辉之间的事情,变成是自愿,而不是强迫。虽然这样,还是不能否认当时谭蕊未满十四岁的事实,可毕竟情节轻微了很多。
李海对于本案的目标,是要判处郑峰辉死刑的。而这并不容易,因为郑峰辉的案件,是有诸多案件组成,要想判处他死刑,有两个充分条件,满足其一即有可能,两者都满足,那郑峰辉就必死无疑!这两个条件,第一个是所有罪行全部成立,证明郑峰辉一贯利用自己的教育局官员身份,和校长老师们勾结,来侵犯未成年的女学生,这叫做情节极度恶劣;第二个,就是其中的单独一桩罪行,达到可以判处死刑的地步。
这一点,则是由于量刑时,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如果没有任何一项罪名达到死刑的程度,那么一般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当然,这仅限于从数罪并罚的量刑角度来说,如果情节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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