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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四章 无处不在的税收(6 / 11)

,然后获得资金的回报,以支撑后续的研究。

这些,都离不开专利制度的维持。

因此当年工商部想要搞专利制度的时候,获得了罗志学的极大支持,甚至可以说,连专利制度这玩意其实还是罗志学提出来,让工商部具体实施的。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大楚帝国的专利制度只对内不对外,这个对内是指大楚帝国自身的企业或人,不局限区域,大楚帝国的企业或个人哪怕是跑到土著国家里去,也不用侵犯其他大楚帝国企业或个人的专利权。

但是,你侵犯其他国家的专利,嗯,如果有的话……那么大楚帝国是不管的,甚至你都还可以在国内申请相关的专利。

毕竟暂时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大楚帝国达成了专利互通协议。

别说专利互通协议了,就算是专利法,其实这年头也没有几个国家有,也就是意大利威尼斯,英国等有少量国家有着不太完善的专利法,但依旧非常原始。

大楚帝国可不会承认这些土著国家的所谓专利法案。

就和大楚帝国从来都不承认其他土著国家的所谓法律,对大楚帝国子民的管辖权一样,哪怕是在土著国家的领土上,大楚帝国都不承认……因此这才诞生法外治权这么一个玩意。

大楚帝国和南洋各土著国家达成的一系列协议里,基本都有法外治权这么一条。

这倒不是说大楚帝国霸凌,挑战各国内政权力之类的,纯粹是这些土著国家都没个完善的法律,基本还处于统治者一念之间就进行判罚的程度,即便有一些法律条文也是很扯淡的。

这让大楚帝国出海进行贸易、谋生的商人或普通人很没有安全感。

为了保障大楚帝国的子民在前往其他国家进行贸易或干其他什么事的时候,能够得到最基本的法律保障,而不至于被某个傻不拉几的土著国家的官员或君主,随便以乱七八糟的罪名判刑。

大楚帝国官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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