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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四章 无处不在的税收(9 / 11)

列法律的延伸。

大楚帝国和传统的封建王朝可不一样,传统的封建王朝,讲究的是人治,地方上各类案件的调查、抓捕、审判等一系列司法程序,都是地方官员,也就是县令、知府这些人主导的。

但是在大楚帝国不一样,大楚帝国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也有完善独立的司法体系。

任何一个县里,都会有督察院以及审判院这两个独立机构,他们可不归属当地的知县衙门管辖,归属知县衙门管辖的只有当地的巡警局。

实际上就算是巡警局,也是实施的双重领导,除了当地知县有一定管辖权外,上级的府巡警局也对县级巡警局有管辖权。

但是督察院和审判院,这是完全独立于知县、知府衙门的机构,他们只归属上级督察院、审判院管辖。

换句话说,县督察院或审判院里的御史、判官们,完全可以鸟当地的县令。

甚至,很多县级督察院里的御史,都盯着当地县令,就等着他犯错,然后火速拿下……最后作为政绩资本让自己升官!

反腐升官,这是大楚帝国督察院体系里很独特的风景!

如此也导致了督察院体系和其他行政体系极大的对立……地方官员们都极为排斥,甚至惧怕当地御史的。

尼玛,谁也不愿意有一群人天天盯着自己的脑袋,琢磨着怎么用自己的脑袋当升官的垫脚石啊。

这种排斥,其实也进一步导致了司法体系的独立,尤其是在督察院这一体系里,在大楚帝国的的一系列机构里独立性非常强……

没办法,其他机构的人都不喜欢他们……但是偏偏历任大督察院的左都御史,又都是参务大臣,手握实权。

而且御史因为三天两头反腐,这贪官杀的多了,在民间里的名望自然也就起来了,而当代人,哪怕是大楚帝国里的读书人依旧是非常看重名望。

所以,别觉得督察院受到其他部门的排挤就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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