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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1章 哪儿贵了?(3 / 7)

爷得到的优待,等来日,也同样能被中举的自家子侄享受得到!

类似这种‘无论是谁,无论家境如何,只要达到某个标准,就能享受到某个待遇’的体制,就已经是华夏底层民众认知中的公平了。

好比后世,高考六百大几十分可以上清北——没人觉得这不公平,只是觉得自己不够努力,没能考到那个分数。

但只要考到那个分数,自己就能上清北,绝不会因为自己出身贫寒,而被区别对待——这就已经很公平了。

同样的道理——在当今汉室,只要拿的出钱交罚金、拥有爵位可抵罪,就可以免除刑罚,在底层百姓看来,这也同样是公平的。

百姓只会说:可惜我没钱、没爵位;

却不会说:这条规矩踏马就是给权贵准备的!

哪怕事实确实如此……

更何况这条规定,背后的逻辑也是非常合理的。

——在太宗孝文皇帝输粟捐爵之前,汉家的爵位,意味着其本人或先祖,曾对汉家有功。

而且是实打实的军功!

越高的爵位,就越能证明这个人或其先祖,为汉家做出了越为卓越的贡献。

那么,当这么一个功臣的后代,因为一些小问题而犯了错,汉家难道还能赶尽杀绝,公事公办?

显然不能。

哪怕是看在那位有功于汉家的功臣的份上,也得给其子孙后代一定的优待——至少是一定程度的罪责免除。

这即使为了犒赏功臣,也同样是为了激励天下人:放开手脚,抓住一切机会,做汉家的功臣吧!

只要成为汉家的功臣,汉家,就绝不会亏待你,乃至你的子孙后代!

当然了;

为了避免这些不屑子孙,因认为自己不会受到责罚,而愈发肆无忌惮的无视法律,这种宽容、优待,最好限定次数——甚至是将优待次数限定为一次,用过即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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