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呢?
“兰叔,你慢慢想,我再去盯一盯沾叔那边。”
翟远一副勉励姿态拍拍蔡兰肩膀,起身又往隔壁桌的黄沾那边走去。
此时的办公室里,除了蔡兰、黄沾两位分版主笔。
林林总总还有七八位编辑,全都在奋笔疾书。
翟远绕过一个写社论的知识分子,与另一个分析本港经济的财经学家擦肩而过,径直伏在黄沾的案台旁。
“怎么样沾叔?看起来文思泉涌喔~”
不同于负责食神专栏的蔡兰,黄沾负责的分版叫《豪情夜生活》,听名字就知道是风月版面。
翟远不知此时‘肥龙’‘骨精强’和‘马交伦’这些前辈是否出世,总之先借这个招牌来用一用。
相较于如今市面小报上盛行的咸湿故事或笑话。
豪情夜生活的版面则更像是一份寻欢指南。
时值香江经济腾飞,虽然港府自30年代便发布禁娼令,但《刑事罪行条例》里117条对妓寨的定义仍非常模糊,当中明确规定,除非完全或主要用于从事肉体交易盈利,否则处所、船只或任何地方均不得视为妓寨。
这无疑给了咸湿行业很大的空子可钻。
小到马栏、女子理发室、女子冲晒相片暗房,大到桑拿房、夜总会、卡拉ok,只要经营主体不是皮肉生意,都不能算违反法例。
陀地和北姑盛行,难免良莠不齐。
黄沾要做的这个专栏,就是每天发布一篇文章,告诉读者哪间楼凤的靓女质素最高,哪间桑拿房里多少号技师手法独到,标明价格与亲身体验,向香江咸湿佬提供一份寻欢攻略。
后续自然还要做一份排雷指南,揭露那些收费又贵、服务态度又差的技师,不过这种得罪人的事,要等报纸做大以后再讲。
“不要吵,会打扰阿叔我的思路!”
此时,黄沾笔走龙蛇,脸上挂着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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