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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薛定谔的谈判(2 / 5)

却一脸遗憾的摇了摇头:

“送上门的财路都不要……以后你可别后悔。”

此言一出,直接就把杨密气笑了。

本来她有些不甘心,想要尝试再劝劝张鸿。

但现在她忽然释然了。

这家伙就是个疯子,不可理喻,签不了就签不了吧。

而谈判失败,杨密也不准备再和张鸿闲扯了。

只是杨密这边刚起身准备离开,张鸿却拦住了她。

“蜜姐,别着急啊,我不加入嘉行不代表咱们不能合作呀。”

见此情形,杨密这回是真的有些不懂了。

“你这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

出于好奇杨密倒是没有离开,而是给了张鸿一个开口的机会。

张鸿这才直视杨密的双眼认真道:

“蜜姐,你听说过分约合同吗?”

话说影视圈常说的经纪合同,一般指的是全约。

即经纪合同的持有企业对艺人的所有业务领域都有代理权。

比如热芭就是这样,所有的业务几乎都交给嘉行代理。

而这也是大多数明星的选择,杨密、黄小明、周讯,都是这么过来的。

但再过上几年,等流量时代到来之后业内的风气就不一样了。

届时不仅明星自己不会一次性把所有业务都交给同一个公司,甚至连那些当红小花、流量小生所属的经纪公司也不会死死捏住合同,反而会寻求第三方合作,共同代理艺人事务,从而有了分约和共享经纪约的流行。

分约最早还是好莱坞那边发明出来的经纪模式。

简单来说,就是经纪公司的代理权只限于特定领域。

比如唱片分约中的经纪公司只享有艺人在音乐领域的代理权,但对影视或广告活动没有代理权,类似的还有商务约、综艺约、直播约之类的。

从社会层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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