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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与飞碟的唱片约正式达成(1 / 4)

与后世的唱片约不怎么一样。

八十年代的唱片签约其实并没有那么多的弯弯道道。

这时候的唱片签约就谈一个事情。

就是版税。

不论是歌手还是词曲作者都是依靠版税赚钱。

所以唱片公司在谈唱片约的时候都是拿版税说话。

然后这个版税因为分工的不一样,拿到的钱又不怎么一样。

一般情况下,歌手作为演唱者,唱片公司发一张唱片,大概会给歌手分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不等的版税。

这个百分比是指的批发价,而不是发售价。

一般来说,唱片公司把唱片制印出来以后,会以批发价的价格将唱片批发给各大唱片行。

唱片行拿到唱片以后,会在批发价的基础上涨上十块以上进行售卖。

就拿陈致远家的唱片行为例。

他们家在唱片公司拿唱片,价格通常会在七十到八十不等。

拿到货以后,他家会在基础上涨个十到二十块钱作为利润。

当然,这无关小虎队的唱片签约。

只是说,作为开丽公司的力捧对象。

小虎队也是按照的这个常规方式进行签约。

甚至,因为开丽公司是小虎队的经纪公司,双方是利益集合体。

小虎队赚得越多,开丽的抽成就越多。

因此,在开丽的穿针引线之下,小虎队的版税并不低,达到了百分之十的位置。

且考虑到歌手的影响力会在后续上升以及下降,双方还留了缓和的余地。

假如说小虎队的唱片大卖,第一张专辑就大卖五十万以上,飞碟会做出让步,将歌手版税提高到百分之十二。

同样的,如果小虎队首张专辑就失利,连刻印成本都收不回来,亦或者只是堪堪小赚。

那么,小虎队就得减少歌手版税,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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